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老旧电梯安全隐患多 电梯“老年病”需立法诊治

2017年03月27日 16:48 |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老旧电梯容易危害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有关各方必须给予足够重视。老旧电梯强制报废及更换费用问题,最好能通过立法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划分有关各方的责任。

现如今,在城市里,电梯成为不少人每天都要接触的“交通工具”。

根据测算,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的电梯总量在490万台左右。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副局长贾国栋在近日举办的2017年中国(上海)电梯业界创新发展交流研讨会上透露的数据。

公开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众多高层住宅在内的高楼大厦开始普遍安装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中的一种,电梯的使用也是有“寿命”的。

201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处长张宏伟在做客“中国之声”时表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电梯8.2万台,其中部分电梯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

老电梯安全隐患多

今年3月中旬,浙江省杭州市发布的《电梯安全状况白皮书》称,截至2016年年底,杭州市超过10年以上在用电梯超过2.5万台。

几乎与此同时,福建省福州市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福州市共有在册电梯46728台,全市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共有1963台。

根据北京市质监局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6月底,北京市电梯总量达20.1万台,其中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有2.7万台。

现实中,数量如此庞大的老旧电梯仍在继续使用,成了影响电梯安全的一大隐患。

在杭州,截至2016年年底,全年共接到老旧电梯故障报警3940起,故障接警台量和总台量的比率为5.5%,是平均故障率的两倍。

在北京,2015年,北京市质监局接到关于电梯的投诉举报为4222起。纳入高风险评估范围的3053台老旧住宅电梯中,只有171台运行正常,另有2882台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老旧电梯容易危害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有关各方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编辑:梁霄

01 02

关键词:电梯 安全 隐患 立法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