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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原市长“家庭式腐败”:妻儿均涉案,全家获刑

2017年04月20日 16:40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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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一名地产商送给王荣杰150万元人民币。

2006年,李某2作为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顺利开发“名都枫景小区”建设项目,通过他人请托时任呼和浩特市市长的汤爱军。汤爱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该项目在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

项目完工后,李某2欲送一套房子给汤爱军表示感谢,因为位置不合适等原因,汤爱军没有接受。2012年,李某2从公司账户中提款150万元,交由中间人送到汤爱军正泰小区的家中,王荣杰收受了该款。

儿子受贿

除了妻子幕后收钱外,汤爱军的儿子也因受贿卷入其中。

汤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汤爱军之子汤聪,在汤爱军落马当天,即2014年8月16日,因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约三个月后,2015年1月9日被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15年1月26日,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准格尔旗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方指控:2009年,汤爱军给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巨华集团”)董事长王某某打电话称其子汤聪准备结婚,想在巨华集团开发的“巨海城”项目购买一套房屋,要求其给予优惠。

王某某让汤聪按房屋的一半价格交房款,汤聪最终按房屋的一半价格交了房款。2009年,汤聪以95万元的价格购得市场价为177万余元的“巨海城”六区一套251.49平米复式结构房屋。

2010年7月16日,汤爱军和汤聪认为反腐形势严峻,担心该事败露,二人商议后由汤聪向巨华集团补交了剩余房款。

补交房款时,王某某和汤聪说待汤聪将另外剩余房款80万元补交后,再由王某某将补交的房款退还给汤聪,汤聪表示同意。

2010年7月16日,汤聪将剩余房款80万元交予巨华集团财务,之后王某某扣除了税款后将剩余的702000元人民币退还给汤聪,汤聪予以收受并在事后告知了其父亲,汤爱军表示认可和接受。

经审理,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认定了上述受贿事实。

汤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还披露了,汤聪利用其父亲影响力,两次收受他人贿赂。

2009年5、6月份左右,汤聪的朋友时某向汤聪提出,其朋友张某1的女儿张某2想安排、调动工作,请托汤聪找其父亲汤爱军帮忙,汤聪答应后,张某1将呼和浩特市建委出具的接收请示交给汤聪,委托汤聪找其父亲签注意见。

随后,汤爱军在汤聪交给其的呼和浩特市建委请示文件上签署“由编办和人事局进行办理”的意见。汤聪将汤爱军签注了意见的呼和浩特市建委请示文件交给张某1,张某1找相关人员办理了后续手续,张某1的女儿张某2取得了当时呼和浩特市建委下设呼和浩特市园林局的事业单位编制并调入该局工作。

事后,张某1为了感谢汤聪找其父亲帮忙,给予汤聪15万元人民币。汤聪收受该15万元并用于自己的花销。

2012年,内蒙古天地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地长公司”)因开发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房地产项目,需向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交纳3000万元的拆迁保证金,天地长公司董事长时某和汤聪说这3000万元想分批交纳能省点利息,让汤聪找时任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孟某说一下,之后汤聪找了孟某,孟某同意分批交纳。为表示感谢,时某送给汤聪10万元人民币,汤聪收受了该笔款并用于自己花销。

最终,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汤聪伙同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父亲汤爱军(另案处理),利用汤爱军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汤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汤某的近亲属,通过汤爱军职务上的行为和利用汤爱军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7年1月6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汤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汤聪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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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呼和浩特原市长 妻儿涉案 全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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