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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翁媳争200亿遗产案续:富豪死亡时间成关键

2017年04月20日 16:53 |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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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遂诉至(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二人死亡证明原件,该案最后于2014年12月21日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结案,刘湘云同意于2015年3月30日之前向原告交付上述两份证明文件原件。

此外,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还了解到,2015年12月10日,郝某某在昆明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郝琳在昆明滇池高尔夫的一套别墅。经过西山区法院调解,刘湘云同意将这套别墅给公公继承。

原告要求确认股东身份 死亡时间成遗产份额门槛

在拿到死亡证明后,郝某某再次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是柏联集团、柏联集团下属的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刘湘云。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提供的两份诉状上,明确提出了“依法判令确认原告享有柏联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依法判令确认原告享有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的请求。

原告郝某某认为,柏联集团总裁郝琳是他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有权合法继承应得的遗产,他请求法院确认在柏联集团的股东资格,并取得集团公司42.72%的股权,划分应得的集团旗下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郝琳生前分别通过鸿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柏联国际有限公司,向柏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通过鸿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其中,通过计算得出郝琳间接占有柏联集团有限公司85.44%的股份,间接占有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柏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5日,那时,郝琳与刘湘云尚未结婚,郝琳生前持有的柏联集团85.44的股份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郝某某应该继承42.72%的股权,同时享有相对应的股东资格;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14日,属于婚后共有财产,郝某某同样作为郝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25%的股权,同时享有与之相对应的股东资格。”该律师说。

而双方在继承份额上,最大的争议点为郝琳与儿子的死亡时间认定。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云南 翁媳争200亿遗产 富豪死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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