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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布“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

2017年04月28日 10:44 | 作者:薛枫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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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 薛枫)27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据了解,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云南企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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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起案件中,涉及不合理低价游案件10起,未签订旅游合同案件5起,指定购物场所案件2起,其余3起分别为擅自增加自费项目、非法转让经营许可以及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据悉,处罚结果均将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此次公布的20起典型案件,处罚金额最高的为海南省海口新国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总计3840元的价格,组织了由34名游客参与的“海南三天二晚游”,而该团队在旅游过程中的实际消费金额为15276.55元。对此,海南省旅游委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石某某处以2万元罚款。

另一起不合理低价游案件中,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每人600元团费,组织“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七晚八天游”。昆明市旅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给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规定,给予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持续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中,国家旅游局严打不合理低价产品、严查合同签订、严管购物场所,建立专门台账,实行挂牌督办,责成相关省区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严查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166家,处罚金额485万元。

此外,国家旅游局正积极探索建设全国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不诚信经营“黑名单”升级,建立旅游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完善旅游消费警示制度和守法诚信褒奖机制,让企业付出违法违规代价。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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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行社 旅游 罚款 国际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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