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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坚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

2017年05月10日 17:40 | 作者:刘小红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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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期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此间,山西省的临汾中院、太原小店法院、大同城区法院、晋城泽州法院被列为试点法院。

今年初,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山西全省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山西省高院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确定46个法院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并通过构建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完善家事审判的配套制度、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协同发展、加强家事审判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配套上述举措,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朱明在会上表示,改革实施近一年来,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审判理念有了新的转变、初步摸索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进展迅速、家事审判工作规则日趋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家事审判物质装备得到保障这些方面的成效。

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婚姻家庭纠纷密切相关的特点,山西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迪告诉记者,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坚持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作为一项改革目标。

王迪介绍称,家事法官要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走访未成年人生活的社区、幼儿园、学校等生活学习场所,加强对未成年人实际生活状况的了解;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尝试建立观察室,引入心理疏导和测评机制,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儿童心理问题专家等专业人员,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根据走访调查结果,结合测评报告及心理辅导情况等,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综合裁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减少家庭纠纷给其生活学习造成的负面影响。

同时,家事法官还应当通过对危机婚姻的修复,死亡婚姻中直接抚养人的确定,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分担、追加,探视权的细化等问题,以及在继承、收养、监护等家事案件中关注未成年人人身、情感、健康、教育、财产利益等问题,切实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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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山西 家事 审判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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