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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用硫磺熏蒸玫瑰花的行为违法

2017年05月11日 10:08 |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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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微信群中流传“市面上用来泡茶的干玫瑰花,有八成被硫磺熏过”,报道称,被硫磺熏蒸过的玫瑰花,会有部分因氧化形成的二氧化硫附着在玫瑰花上,进入人体后可形成亚硫酸盐,长期喝被熏过的玫瑰花会危害身体健康,有致癌的风险。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7年第3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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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玫瑰花属于药食两用原料,作为药材对人体具有一定功效,也可以作为食品——代用茶来食用

根据卫计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原料目录,玫瑰花既属于中药材也属于食品。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玫瑰花为蔷薇科植物玫瑰Rosa rugosa Thunb.的干燥花蕾。春末夏初花将开放时分批采摘,及时低温干燥而得。具有行气解郁,和血,止痛。用于肝胃气痛,食少呕恶,月经不调,跌扑伤痛效果。玫瑰花作为食品属于代用茶。《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代用茶》GH/T 1091-2014中对代用茶定义为:采用除茶(Camellia sinensis L.O.kunts)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二、 用硫磺熏蒸玫瑰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硫磺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具有漂白、防腐等功能。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硫磺允许用于熏蒸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食糖、魔芋粉等食品类别。被硫磺熏蒸过的食品,允许有一定的二氧化硫残留,上述允许熏蒸的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从100mg/kg到900mg/kg不等。

玫瑰花属于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的茶制品(包括调味茶和代用茶)类,按照规定该类产品中不允许使用硫磺进行熏蒸。用硫磺熏蒸玫瑰花的行为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使用,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但同时也要考虑到硫本身是自然界的元素之一,玫瑰花作为食品也有可能有一定来自于自身或者环境的二氧化硫残留本底,因此需要结合生产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定是否有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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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 玫瑰花 二氧化硫 硫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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