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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拉开新一轮烂尾楼整治 东西两项目已现转机

2017年05月23日 16:53 | 作者:林郁鸿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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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向

以政策引导更多市场力量参与

“在政策出台前,我们实际上已结合试点项目,试行优惠政策。目前,上述两个‘烂尾楼’拆除重建项目已经完成报批手续,即将动工建设。”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在2020年以前,能够凝聚社会共识,撬动市场力量,推动一批“烂尾楼”实施整治。

“《实施意见》非常接地气,其最大亮点在于扶持政策。”上述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新政出台前,市住规建局曾多次与企业召开座谈会,以市场、企业的需求为导向,制定了多项扶持措施,“超过了现有的其他城市更新政策,也就是说‘烂尾楼’项目还可以额外享受诸多政策优惠。”

在此次新政出台后,“烂尾楼”盘活改造将获得五大政策优惠。其中,符合相应情形的项目,均可按照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应补交的地价;对于采取续建、拆建方式处置的划拨土地,可以先按原用途完善出让手续;不仅是拆建项目,续建项目也可享受土地年限重新起计;而设计增加住宅的盘活项目,则无需配建公租房。

“属地区政府还可设定相应的规费补助等奖励措施,根据项目处理情况予以扶持。”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扶持政策的目的在于为‘烂尾楼’整治注入一针强心剂,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在调动市场力量推进“烂尾楼”整治之外,政府的角色定位也更加明晰。

“对于未能自行实施,也未能引入市场主体实施的‘烂尾楼’整治项目,政府将适当介入。”上述负责人表示,政府介入的项目主要分为3类。其中,考虑到市容市貌和安全,对于短期内难以盘活的项目,将由业主委托专业单位采取安全加固措施,或实施环境绿化整治或拆除。不按要求履行的,属地政府也可按照“无因管理”的法律制度,代为履行。

而因公共利益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需由政府收回的,也可通过行政途径处理,如政府实施征收。此外,在与土地使用者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政府可通过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达成收地协议的民事途径方式处理。

在《实施意见》出台后,珠海53个“烂尾楼”项目有望进入加速整治阶段。黄伟表示,目前珠海中心城区土地越来越少,“烂尾楼”项目在盘活的进程中,还将享受更加优惠的城市更新政策,这些因素都将激发市场力量的积极性。

“加快推进‘烂尾楼’整治,不仅将盘活土地资源,从供给侧促进珠海房地场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将抚平历史遗留下的‘城市伤疤’,极大地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完善城市功能。”黄伟说。

编辑:梁霄

关键词:珠海 烂尾楼 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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