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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樊美清:警惕借“一带一路”之名的诈骗犯罪行为

2017年06月01日 10:48 | 作者:樊美清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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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借“一带一路”之名的诈骗犯罪行为 


5月,共商合作大计,共建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中国首倡主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满落幕,论坛达成了270多项具体成果,备受世界瞩目。但在“一带一路”建设开启新航程的同时,必须警惕诈骗分子举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幌子图谋骗取财物。概括起来,有关“一带一路”的行骗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以介绍海外援建项目分包,海外基础设施项目承包为名,收取介绍费、佣金、前期考察费用等。与海外不法分子勾结,虚构工程项目,收取工程承包保证金、工程承包押金。以介绍海外大宗采购为名,收取各种好处费。

2. 谎称与国外领导人如菲律宾总统,马来西亚总理,老挝总统,柬埔寨总理关系密切,或者谎称与承建海外项目的央企国企负责人有特殊关系。

3. 成立以海外投资业务有关的社团组织,通过所谓“一带一路”考察活动推介海外建设项目,刻意制造项目真实可行的假象。

4. 提供外文版的合同,项目介绍图册,以及相关项目照片以假乱真。

5. 编造的海外项目一般规模大、造价高、利润高,付款条件优于国内项目。

6. 诈骗目标一般针对建筑工程承包商和施工班组长。

针对以上行骗方式,政府部门应制定预案,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诈骗手段,及时立案侦查借“一带一路”之名的诈骗犯罪,防止这种类型犯罪的蔓延,为“一带一路”的发展保驾护航。对此,笔者建议:

一、 聘请律师参与投资项目的审查。在经济交往中,会涉及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雇请一个法律顾问,让他在签合同及进行一些重大复杂的交易时提供法律服务,以避免落入合同陷阱。另外还可通过法律顾问去调查了解对方的有关情况,如对方的经营信誉、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等。

二、 加大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协调力度,拓宽信息沟通渠道,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进一步提供专门的信息咨询手段,建立一套完全公开化、透明化的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公布国际诈骗犯名单和典型案例,交流防范风险的信息,提供防范措施和建议。

三、 建议商会和行业协会成立处理国际经济纠纷、国际刑事案件的法律咨询援助中心,使我国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能以最便捷的途径获取帮助,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救能力,阻止和打击诈骗行为。

四、 政府部门应着力于通过多种渠道和机制扩大外贸政策的透明度,并及时辅以适当引导,避免因政策调整引起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偏差、对市场预测的偏差以及恐慌或急功近利的心理。 (作者系民革福建泉州市委会主委,泉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一带一路 项目 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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