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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厅多名干部卷入贪腐大案 虚设项目里应外合

2017年06月20日 13:59 | 作者:洪克非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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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创业的企业家纷纷送来好处费外,就连一些地市的科技部门申报项目,也要送酬劳。

2012年5月16日,常德市科技局副局长陈某和常德市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龚某来到聂荣喜办公室,请其为常德市电子技术研究所的一个项目申请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提供帮助。

聂荣喜答应帮忙,该项目2012年立项并获得国家无偿资助70万元。之后,聂荣喜拿到了1.3万元的“辛苦费”。

记者检索相关资料发现,4年间,类似的受贿共发生了8次,行贿者有科技部门的干部、企业家、大学教授等。为何这些人都要向聂荣喜行贿呢?

一个行贿者交代了其中的缘由:虽然创新基金项目的最终立项决定权在科技部,但是如果没有湖南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推荐是不可能立项的。何况,自2004年就任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主任的聂荣喜,与上级部门的关系熟稔,运作成功率很高。

据悉,湖南省科技厅火炬创业中心如此上下其手的并非聂荣喜一人。何爱东,火炬创业中心原副总工程师、项目监理部部长(正科级),法院一审认定其在参与项目立项、负责项目验收等具体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8家企业或个人的贿赂8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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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聂荣喜不仅借申报科技项目牟利,还能创造发财机会。与其合作的还有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中心副主任张新国(另案处理)。

2011年至2013年,聂荣喜与海联公司董事长王某联系,由海联公司连续3年为湖南省火炬中心包装申报材料。之后湖南省火炬中心申报的“湖南省科技创业孵化与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成功立项,获得国家无偿资助资金230万元。

按照规定,这个钱不能乱开支。2011年资金拨付到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后,聂荣喜与王某商议,该中心以“咨询费”名义每年支付24万元给海联公司,其中一半作为包装费用,剩余部分扣除税费后返还给湖南省火炬中心。

此后两年,海联公司返还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20.4万元,该中心以加班费的名义发给员工,聂荣喜分得两万元。

2012年下半年到2014年6月,聂荣喜决定将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向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收取的验收评审费中,已经包含并发放给评审专家的咨询费,再次在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财务报销。何爱东整理并提供项目清单、专家名单和专家签字领钱表等单据资料,由财务人员在中心的账目上列支,共套取了54万多元。这笔钱以加班费名义发放,聂荣喜从中分得8万余元。

1997年,时任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副主任的俞建华决定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投资入股长沙亚星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公司”),1998年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分多次将25万元股本金付给亚星公司,但亚星公司一直没有给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分红和返还本金。

2004年聂荣喜到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任主任后,发现账目中没有体现这笔投资,多次向亚星公司要求返还投资款未果。

2011年,聂荣喜得知亚星公司正在向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遂与副主任张新国商议借此要求亚星公司归还上述投资款。亚星公司先后将10万元转入该中心的“小金库”和另一个个人账户中。上述25万元,聂荣喜决定分给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5名员工,自己拿了5万元。

2003年7月至2014年6月,聂荣喜在担任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主任期间,多次与副主任张新国采取各种手段套取公款,然后以加班费的名义发给该中心职工,私分国有资产144.85万元,个人分得22.4万元。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项目 聂荣 湖南省 中心 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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