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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神医”广告江湖:多个审核环节集体失守

2017年06月26日 10:11 | 作者:卢义杰 何林璘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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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审核有时虚设,假证件照样通过

制作完毕的违规广告,最终通过广告公司或熟人与各级电台、电视台搭上了线,此后被众多“病急乱投医”的患者接触到。

这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在一家曾为销售商提供“神医”违规广告投放渠道的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其客户来源都是固定的,由老板直接负责,且通常只做常合作的下级广告公司预先“筛选”过的单子。

每家广告公司通常也有自己的势力范围,比如深耕某几个省的卫视。

熟人土壤给一些违规操作开了方便之门。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3月,河北邢台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负责广告业务的一名员工,接到了曾经的客户、某产品代理的电话,说要推广大品牌的药“同仁眼黄金”,想在20点到21点投放。

广告是“专家讲解+患者来电互动”的形式,持续播到2012年年底,共需13万元。

这比电视台的投放价格低了许多。在电视台,视时长和时段不等,有的医药公司投放31天花了200多万元,有的3个月在两家电视台合计花2000余万元。

前述判决认定,电台员工表示,他曾口头要求过代理提供“同仁眼黄金”的有效证件,但对方没有提供,他也就没有再催,“她一直给我说同仁眼黄金是个大产品,是同仁堂的,所以就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该员工也承认,他听过广告内容,知道广告中的互动环节为提前录制,并非真实互动,但没有严格审核。

事实上,“同仁眼黄金”是一种假药。患者投诉之后,事情很快败露。

“此类广告屡禁不止,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法律惩罚力度过轻。即便受到罚款处罚,虚假广告仍可给各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彭亚律师认为,相关电视台等广告发布者在广告发布前缺乏审查,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也是这类现象难以杜绝的重要原因。

另一些销售商提供给广告公司、电视台的资料就是虚假的。2016年,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北京某销售商通过中视蓝海(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广告公司介绍,在多家省级卫视以《古方新养生》等栏目播放“苦瓜桑叶片”广告,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虚假宣传。

一个最简单的错误并未被审核发现:“专家”在节目里标注为“郑国清”,但是,销售商提交给广告公司及电视台的郑国清医师资格证书,实际持证人为“何洪泉”。

编辑:梁霄

关键词:起底 神医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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