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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女童被浸水塘”的责任方

2017年06月30日 15:02 | 作者:罗志华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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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网络上四处流传着一段虐童视频。观者无不为这个可怜的孩子揪心,同情孩子的遭遇,遣责妇女的变态行径。视频中,一名妇女用布条绑住孩子放入池塘里浸,且这名女子在训斥孩子时频繁提到“钱”字。该村莫主任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27日中午2时许,施暴妇女姓周,曾被前任丈夫抛弃后患上了精神病,后改嫁到这个村子,被浸孩子是名3岁女童,是她与现任丈夫捡养的。(6月29日《玉林晚报》)

这名女童随时都有被沉入水下的危险,即使妇女并非故意想淹死孩子,孩子也极可能从布条中滑进水中,若如此,则后果不堪设想,假如没有几位村民在旁边阻止,很难料想事情会发展到什么程度。这名妇女的行径的确令人匪夷所思,不管家里发生了什么事,孩子都是无辜的,哪能视孩子的生命如儿戏,用这种激进的方式来达到个人目的?因此,这件事最直接的责任方,应该是这名妇女。

但据村主任反映,这名妇女患有精神病,且近期已无药可用,而她丈夫外出打工长期不归,她心里有气,就拿孩子来教训。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这名妇女或许面临无钱可用的困境。这说明,她不应该为这事负全责,事情还反映出妇女儿童的留守之痛、贫困之痛,这部分责任应该由她的丈夫等其他人来承担。

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问题可没有这么简单。因为这位妇女虽长期患有精神病,可她近期没有服药,因此,她做出这些过激行为时,很可能处于发病状态,她没有承担相关责任的能力。她作为一名精神病患者,身边是需要有监护人的,但她不仅没有得到监护人的照顾,反而自己还得单独充当一名3岁孩童的监护人。她承担了她无力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导致这起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因此,这起事件最应该反思的,是对精神病患者的日常照顾与治疗等问题。照顾精神病人,既有家庭成员的责任,也有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委会的责任。对于这样一位贫困精神病患者,即使当地没有能力让她住院治疗,至少应该确保她日常的药品不间断;即使无法对她实施日常监管,也应该确保有人在她身边照顾她,或者得到更加频繁的随访服务,至少不应该让她充当一名3岁孩童的唯一监护人。

这些事情发生后,当地迅速通知其丈夫赶回家中,并将她送到医院就医,将孩子交由他人照顾,这样处理也许为时未晚,但为了防范于未然,理应在平时就强化对她的关心与治疗。更应该看到,这起事件表面看是这名妇女行为过激,其实是她长期得不到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因此与其遣责这名妇女,倒不如对她处于困境的原因加以反思。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责任 孩子 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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