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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深圳标准”提高家庭医生服务“含金量”

2017年07月12日 14:35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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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服务将有“深圳标准”了!近日,国内首部家庭医生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27日举行微信听证,届时等你来“找茬”。

“很多群众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的新年贺词里如是说。我们知道,家庭医生可以为签约对象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个性化的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曾经,它是作为高端生活方式“标配”的私人订制服务;如今,它正逐步“飞入寻常百姓家”。以深圳为例,深圳自2009年在全国率先依托社康中心开展家庭医生服务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91家社康中心、2833名家庭医生,累计为79万户家庭、236万名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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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规范化发展,让居民遇到健康问题第一时间找自己的家庭医生,是实现分级诊疗的重要突破口,也是通行的国际经验。虽然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但是具体该怎么做、该如何管,缺乏一套成熟、可靠、管用、易行的办法,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更何况,由于全科医生短缺、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不足、居民不信任、缺少激励机制、政策配套不足、信息平台不完善诸多因素的影响,家庭医生服务吸引居民签约仍有不小难度。而只注重签约数量、不关心签约质量的畸形心态,则催生出“指标签约”“被签约”“过度签约”的怪胎,导致一些地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沦为“空架子”,难以发挥预期效用。

制定服务标准、明确管理规范,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良性发展的关键一步。深圳快人一步,率先起草《办法》,不仅有利于提高自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含金量”,也将对全国各地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家庭医生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医生可以当家庭医生?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如何收费?签约后居民有什么好处?凡此种种,在《办法》里都讲得一清二楚,无论是对于家庭医生、签约对象还是相关管理者而言,都能起到答疑解惑的作用,极具可操作性和现实指导性。

所有的医疗机构,不管是大医院还是社康中心,依法都可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将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医疗资源参与进来;家庭医生团队与社区居民在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家庭医生团队构成既有固定“标配”也有高端“选配”,居民可根据需求签约多个团队,将为签约居民提供更多个性化选择;规定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服务人数一般不超过2000人,能够有效保证家庭医生服务的质量;“公立”限价“民营”放开,合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为家庭医生服务注入更多活力……各种极具创新性、精准性的举措,将有力推动家庭医生服务实现医患双赢。签约居民享受“多快好省”的服务,家庭医生因合理的资质准入、待遇保障、考核指标而有底气、乐意干,定当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走得更远。

当然,没有任何事物一出生便是完美的。摆在我们面前的《办法》肯定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而它的每一处变动,可能都会影响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微信听证那天,我们一起来提意见、想办法。注入更多民意的《办法》,必将更“接地气”、更加完善,让我们在家门口享受到更高质量的签约服务。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家庭医生 服务 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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