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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豹停业消费者预付卡维权难:"追鸡得杀牛"?

2017年07月18日 15:42 | 作者:朱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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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消费者对办理预付卡顾虑重重,尤其是对那些不知什么时候就关门了的沿街铺子,更是无法信任。

那么,消费者是否有权知道自己办卡的商家营业经营情况,商家如果面临搬迁、倒闭是否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或以公示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苏号朋告诉记者,发卡商家最清楚自己的经营情况,在履行合同时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停止经营、搬迁、店铺转让等,作为商家有责任向有合同关系的消费者作出告知义务。

“此告知义务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中,都有相应的条款和处罚的措施。”苏号朋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苏号朋认为,如果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中,这个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告知义务是从这个基本原则推导出来的,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就意味着没有达到诚实信用的最基本原则,是一种违法行为。”苏号朋指出,对于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其损失。

退费应遵守公平原则

另外,对于预付卡剩余金额退回的计算方式,很多消费者都表示搞不清楚。

对此,专家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个计算方式要遵守公平交易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苏号朋说,消保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核算方式,是因为作为全国通用法律,更多地考虑到消费维权领域的共性问题,很难为个案列出一个十分具体的计算公式,而是确定一个原则性的大方向。

根据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退费标准应当按照实际存入钱款及消费钱款来计算,根据一定的比例得出结果,但由于商家常利用很多优惠活动来吸引消费者储值,可能涉及赠送物品或者直接赠送现金券等,这时候计算方式就比较复杂了。”苏号朋指出,应该按照基本公平原则计算,可以和商家协商如何折算。

编辑:梁霄

关键词:金钱豹 消费者 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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