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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劳动保护法律责任亟须“提档升级”

2017年07月19日 16:16 | 作者:陈磊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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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磊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缘何仍未完全落实。

一些企业未落实国家规定

2010年6月中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因出现40摄氏度至44摄氏度的最高气温,导致20人中暑住院,其中3人死亡。

2010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此,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随后,每到高温天气,各有关部门、各地纷纷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然而,实践中仍有劳动者中暑事件发生。

2015年7月,山东一家建筑工地上一名男子因中暑抢救不及时,最终死亡。

2017年7月,连日高温下,上海收治了今夏首例重度中暑也就是热射病患者。据悉,这名热射病患者来自嘉善一家砖瓦厂,因长时间在温度高、湿度大的环境下工作,突发体温升高、昏迷不醒,出现意识不清症状,被紧急送到上海后,经抢救终于脱离生命危险。

对此,九三学社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总体上说,对我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了明显的提升,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以改善,但无论是实践中出现的劳动者没有领到高温津贴,还是发生劳动者户外作业导致中暑事件,都说明一些企业和单位还没有完全落实国家规定。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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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温 劳动 保护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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