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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逐渐清除“法治荒地”

2017年07月26日 10:49 | 作者:张毅、廖文根、彭波、张洋、徐隽、张璁、魏哲哲、倪弋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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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比“讲蛮”好

学法用法解决问题靠法

传统文化观念使得农村地区追求一种“无讼”的生活状态,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时,“情”和“理”要大于“法”,谈“法”就是伤感情、没面子。所以,农民对于法律大都选择疏远,既不懂法,又缺乏学习法律的主动性、积极性;既不会首先考虑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对于参与法治建设也没有多大积极性。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树立他们的法治信仰,成为农村法治建设成败的关键一环。

在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有一位73岁的老人黄寿孙。

他家简直就是一个小型的法律工作室,一张办公桌放满了法律咨询、纠纷登记等桌签,15平方米的空间堆满了各种卷宗资料,调解申请书、调解受理登记表、调查记录、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医院出院记录、调解协议书、调解回访记录等应有尽有,并且记录得清晰规范。

“我干了30多年的基层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退休后,又被返聘担任乡镇法律服务所所长兼普法办主任,所以在家搭建了这样一个工作平台。”黄寿孙说。作为崇仁县重点培养的“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之一,黄寿孙曾经参与了多起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以前一些农民逢事必闹、十分蛮横。通过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活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讲法比‘讲蛮’(方言,意为蛮不讲理)好!”提及在农村全面开展培养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活动,崇仁县委书记程新飞深有感触地说。

如何让农民在讲情讲理的同时,也讲法信法?各地都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送法下乡就是一例。

“以前有事得花钱请律师,现在律师不请自来,还免费服务!”山东省莱芜市孔家庄村村支书谢恒木说的,正是莱芜市实施的“百名律师包千村”行动。从2015年以来,莱芜市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选配169名法律顾问,实现了全市1067个村(社区)的全覆盖。这些法律顾问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方式,把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打通了送法下乡的“最后一公里”。

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现在,农村正在进行的多项重大改革,比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等,都涉及农民、农村的重大利益,更需要用法律为改革保驾护航。

“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但在推进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很多。”江苏省溧阳市戴埠镇新桥村村支书陈朝辉说,原来分的柴火山常年没人打理,有的连东南西北的“四至点”都搞不清楚,现在要确权,群众争得很厉害,“但国家政策规定得很原则,历史遗留问题不好解决啊。”

溧阳的办法是让群众充分参与到改革当中来。溧阳在全市175个行政村都成立了“百姓议事堂”,邀请大家信得过的百姓代表,参与协商讨论有关土地确权、流转、承包、征收等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我们这些人大多是老党员、老干部,东家长西家短搞得比较清楚。让我们来做调解、拿方案,村民们大都很信服。”“议事堂”成员戴康留说,不仅如此,调解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结合身边人、身边事,大家更能明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法治的种子也就播进了每个村民的心里。

在定纷止争中依法维权

矛盾化解不出村

“明明签了协议,凭什么就不算数了?”山东莱芜市的村民陈某又急又气。出了什么事?原来在2015年3月,家住大王镇姚家庄的陈某在驾驶一辆货车无证上路时,与邻村一名正骑着摩托车的村民王某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被撞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事经过调解,陈某同意一次性给予16万元的赔偿。

然而,问题却没有他以为的那样“摆平”了——王某的儿子虽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也出具了谅解书,但是王某的女儿还是不依不饶拒绝签字,提出要告到法院去,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并索赔50万元。

陈某赶紧找到包村律师孙立英。一接到这个案子,孙立英就着手调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我给他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问题,告诉他,王某的女儿有权提起诉讼,他只有尽力争取对方谅解,才可能被从轻处罚。”孙立英说。

这一番释法析理让陈某恍然大悟,随后就表示一定会积极赔偿。最终,陈某获得了对方谅解,被从轻判处缓刑。

像这样靠法律化解矛盾的故事在山东莱芜可以说村村都有。莱芜市司法局局长朱卫恒说,律师“包村”能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中来,在定纷止争中引导村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最终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抬头不见低头见”,这种农村日常生活真实写照反映出的人情社会,决定了许多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化解,一边要依法合规,另一边也要合乎情理、照顾面子。

在安徽蚌埠固镇县,有一群被称为“大佬支”的人常常被乡亲们请去“评评理”。这些人专门在农村为人操办婚丧嫁娶等红白事,熟谙当地人情礼俗,在村民之间颇有威信。因此,每当村民们发生了口角、纠纷,最先想到就是找“大佬支”来居中说和。

徐从友就是固镇县连城镇的一名“大佬支”。他告诉记者,从夫妻吵架到土地纠纷,什么样的矛盾纠纷他都调解过:“大家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总要讲几分人情、面子。如果一上来就讲法律,你不合法他合法,有些伤感情。请我们来说和就不一样,大家坐下来,细细谈、慢慢聊,事情很快就解决了。”

除了“大佬支”,当地还发动了包括老党员、老教师在内的“五老人员”来参与调解纠纷,并通过每成功调解一起就给予50到200元补贴的方式调动其积极性。“这些人人熟、地熟、情况熟,出现纠纷就能第一时间在村里得到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连城镇党委书记张公民说。

像这样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参与矛盾调处化解的经验,全国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许多创新探索。云南玉溪红塔区在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明确提出:“要根据村社风俗习惯和群众基础,理出可以利用的政策措施,把一些群众认同的土办法吸收到村规民约中来。”

北城街道古城社区在修订过程中,将邻里和睦、热心公益、互帮互助等内容都列入其中。在古城社区的《村民公约》中,记者看到,其中明确提出“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善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起诉。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张德生说:“村规民约是农村自治的重要依据,也是在农村倡导知荣辱、争先进良好风气的最好抓手。用村规民约来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最适合不过了。”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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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 法治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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