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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园频曝游客违规事件 教训深刻为何屡禁不止

2017年07月26日 11:09 | 作者:汤琪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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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有游客在野生动物园猛兽区内下车。爆料者供图

资料图:2017年3月19日上午,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有游客在猛兽区下车。爆料者供图

像监护未成年人一样监护游客?

针对在动物园内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法律法规一直以来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日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解释称,这意味着,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责任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要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是什么样的?是要像一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状态吗?我觉得恐怕不是。”曾参与编撰《中国现行动物保护法律汇编》的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早些年发布的一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以野生动物园为例,首先要设定游客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能是精神不正常、没有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的状态。”安翔解释说,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对于野兽的危险应当默认有一种自知,在这样的自知基础上,作为动物园方面,应通过标识、提示等措施,让游客清楚明确,在动物园的哪个区域,如果开窗、下车,将有生命危险。

安翔表示,如果游客没有按照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常识开展游览活动,这是类似于自杀、自残的行为,这种行为不是单方面一味要求园方如何去遏制。

“难道要按照对未成年人监护的方式去监护所有游客吗?”安翔质问,他说,如果真是这样,对于绝大多数正常游览的人来说,游览体验会不会降到很低,整个社会的运行是不是被拉低了智商,拉低了效率?

编辑:梁霄

关键词:野生动物园 游客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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