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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以房养老骗局:老人们已签文书想拿回房很难

2017年07月28日 11:5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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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老人吴老太在家中收拾行李,房子被二次过户后,新房主要求她在三天之内搬走。赵赫廷/摄

老人的子女发现,公证处成为他们维权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坎儿。一方面,老人手里几乎没有任何与借款和房产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书,仅有一张广艳彬手写的欠条,他们只能向为老人办理公证手续的公证处索要。另一方面,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他们也想知道,老人签署这些法律文书时,是否真正理解这些文件的含义。

李君回忆,当时龙学武在公证处的办公桌上让自己签字,签完之后一起合了个影,整个过程既没有公证员的解释和询问,也没有做笔录。

但无论是借款合同、公证申请、公证书还是委托书,均有李君的亲笔签名。公证处坚称,这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老人签字的询问笔录为证。

几经周折,张玲看到了这份全文打印、署名公证员杨宏舟和记录人顾萱的询问笔录。

在笔录中,公证员详细地向李君介绍了借款公证和委托公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长达6页的笔录中每一页底部都有她的签名。笔录中特别注明,所有的公证材料都由“银主”来取。这也导致李君直到被赶出家门,手中都没有任何与办理借款抵押和委托有关的书面材料。

张玲发现,这份公证笔录与同样受骗的高如老人此前一个月所做的笔录几乎完全一样,只在个人身份信息处有所不同。她质疑两个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完全不同的人怎么会对同一个问题作出完全一样的回答。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一份2016年11月录制的录音中,方正公证处主任王世刚解释称:“这个笔录在电脑里已经制式化了,你们这样的公证一年将近4万件,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处理所有的这些都是制式化的,这是约定俗成的,不导致公证无效。”

董望的女儿也说,父母在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对委托卖房的委托公证一无所知。

编辑:梁霄

关键词:骗局 以房养老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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