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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省份产假延长 假期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

2017年08月02日 11:23 | 作者:李红梅 |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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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人均增加4000多元

女职工休产假,有产假工资可领,这是一大生育福利,有利于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保障妇女健康。这份福利,由生育保险派发。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个生育津贴,其实就是产假工资,是除了生育费用之外由生育保险支付的大头。按规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等单位。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0.7%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人社部信息显示,十八大以来,我国生育保险覆盖面越来越大,享受待遇人员增加,费率降低,待遇提高。

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已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部分地区,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近几年,生育保险按照与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一管理的工作思路,稳步扩大覆盖面,每年以1000万人的参保速度增长,受益人群逐年增多。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84亿人,比2012年末增加3022万人。2016年共有914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2012年末增加561万人次。2016年当期收入522亿元,比2012年增加218亿元,年均增长14.5%。支出531亿元,比2012年增加312亿元,年均增长24.7%。待遇水平增加,2016年达到人均1.53万元,比2012年增加了4098元。

201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目前,多数地区实际筹资比例在0.7%左右。

今年,国办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试点方案,选择在12个城市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两险合并实施,将提高基金共济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育龄妇女的权益。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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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省份 产假 延长 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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