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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提首起维权诉讼 到底是因为啥?

2017年08月03日 11:12 | 作者:上官云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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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对于本案,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已经侵权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侵权行为时间跨度大,主观意图恶劣,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暂定)1万元。

文著协方面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短篇小说《受戒》被侵权的情况,在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收录的作品当中具有典型代表性,也希望通过此案,提醒和警示相关企业合法经营,尊重作品权利人的权益,重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对于本案,知名律师杨安进对中新网记者谈到,将文字作品数字化在网上传播,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作者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之一,《著作权法》对此有相关规定。而作品在互联网的侵权现象早已有之,从2002年开始就越来越严重了,历经的形式有数字图书馆、文档分享、MP3搜索、视频聚合等。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法》中也有相关规定。这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成员签有合同,可以帮其成员管理作品,如要使用成员的作品,可以从该组织处付费获得授权。”杨安进解释说,所以,文著协可以替他们的成员作者维权,在获得专门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代其起诉。

记者通过出版社联系汪曾祺之女汪朝,但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对方回应。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上官云)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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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 文字 著作权 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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