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福建6名替考大学生未被起诉 获取低廉报酬充生活费

2017年08月03日 18:28 |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到: 

鲤城检察院副检察长曾泉生介绍说,本案对6名学生作不起诉处理有几点考量:

第一,刑法规定了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几名大学生涉嫌的代替考试罪是轻刑犯罪,最高判处六个月拘役刑;涉案的6人均为初犯、偶犯;作弊行为被及时发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鲤城检察院从2016年起开始在全省率先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嫌疑人如何从宽在制度的层面上给予保障,不起诉处理是从宽处理的形式之一。这6名在校生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

曾泉生同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对6名学生从宽处理的同时,对组织者从严打击。目前两名涉案人员均已判刑,这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不起诉是否意味着不作为?面对一些质疑声,曾泉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实际上,比起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程序更简单: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可以很快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但要作不起诉决定,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曾泉生解释说,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需要阐明不起诉的理由,经科室集体研究讨论后,请分管领导把关。之后,除了要走访涉案大学生的学校之外,还要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政协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经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检察院才能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束,检察官还要定期走访,了解几名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

让办案人员感到欣慰的是,从回访结果来看,校领导和老师普遍反映这些“重获机会”的大学生更加珍惜当下,学习态度和集体服务意识很好,状态都不错。两个星期前,鲤城检察院还收到其中一名大学生为表感谢自发创作的绘画作品。“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曾泉生说。

“鲤城检察院不起诉的做法在我国刑诉法上称之为酌定不起诉。”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6名大学生系初次犯罪的在校生,并非考试作弊的组织者或者核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犯罪目的在于获取低廉的报酬以充生活费,且悔罪表现良好,一贯表现优良,检察院对他们不起诉的做法较为灵活柔性,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编辑:梁霄

01 02 03

关键词:福建 大学生 起诉 生活费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