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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保障方式应有所突破

2017年10月16日 14:08 | 作者:木须虫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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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对见义勇为保障兜底责任是必然的趋势,但在保障落实上存在省、市、县不同的层级,以及政法、公安、民政、卫生、用人单位等诸多部门,面临着“谁家的孩子谁来抱”和“九龙治水”的执行难题。见义勇为立法保障方式应有所突破。见义勇为的保障更宜实体化、统一化以及货币化,形成专属而特殊的保障体系。

见义勇为者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依法加分;见义勇为者死亡,河南省将一次性给予百万抚恤金;河南人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家乡待遇……13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公布,并征求市民意见。记者发现,此次审议修改稿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更加人性化,规定也更为细化。(10月15日《大河报》)

立法提高见义勇为者一次抚恤金,固然必须。不过,相对于静态的奖励与保障,见义勇为伤残者未来生活的动态保障,恐怕才是真正的难点。一次性的奖励与救济哪怕额度再大,也不一定能够支付得了今后生活困难的“账单”。

今年3月,公安部发布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首次将“保障”引入法规的命名之中,以区别于“保护”的提法,更符合社会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必要保障兜底的诉求。同时,《草案》除了在子女教育、个人就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之外,相较于地方立法对于伤残者医疗困难的保障,从出于道义的救济、救助上升到了医保“先行支付”、不足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的兜底设计,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保障责任,增强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刚性。这些,在河南此次的立法中都有体现,是不小的进步。

此外,强化政府对见义勇为保障兜底责任是必然的趋势,但在保障落实上存在省、市、县不同的层级,以及政法、公安、民政、卫生、用人单位等诸多部门,面临着“谁家的孩子谁来抱”和“九龙治水”的执行难题,过去一些地方立法并不缺少保障的创新,却都没有解决“最后一米”的难题,原因便在这里。

见义勇为立法保障方式应有所突破。见义勇为的保障更宜实体化、统一化以及货币化,形成专属而特殊的保障体系。比如,建立以省为单位的见义勇为统一奖励保障基金,按行政区域人口设立标准统筹,并接受社会捐赠,用以奖励、抚恤以及对受伤、致残人员持续的救助,地方政法机构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协助申报、认定以及协助维权和日常服务,督促落实好除费用救济之外的保障政策。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保障 方式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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