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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序才是最美乡村

2018年01月03日 08:53 | 作者:杨昊 刘维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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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农村社会结构分化,乡村精英人才外流,传统宗法观念影响……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如何应对诸多挑战,治理出美丽乡村,是一个富有生命力的话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未来的乡村治理指明了新方向。现阶段我国乡村治理有哪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如何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在农村生根生长?乡村治理中“乡贤”的作用如何激发?一起来听听相关领域的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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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参与,让村民自治更有活力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演进,农民流动性增强,传统的乡村社会不断被解构和重构,村民自治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张世珍在调研后,为村民自治总结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些地方配套法规不健全,村民自治意识和热情不强,乡镇管理和村民自治的关系未理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分工不明,村民自治缺乏经费保障……

专家普遍认为,要打破上述治理困境,迫切需要培育农民组织,走一条多元主体组织化、制度化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道路。

城镇化让农民进城的步伐加快,有些村庄成了空心村,丧失了自治能力,如何应对这一趋势?有专家认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探索的“村组自治”值得借鉴:把自治重心下移至村民小组,通过设立“村小组议事会”并赋予其决策权、监督权和议事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激发村民自治活力。

“未来乡村治理必须考虑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这两个前提。留下来的专业农户适合分散居住,会形成由几户人家构成的小型居民点;而脱离了农业的原农村居民,会倾向于公共服务较好的较大居民点。这种人口布局下形成的农村社会,将自治体设置下沉到村民小组的做法值得借鉴。”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说。

协商民主成为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热词,如何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考验着我们现有的治理体系。近年来,浙江温岭创造性地开展“民主恳谈”、推动“参与式预算”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模式创新。

不少委员和专家为这样的基层探索点赞。“基层协商民主通过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讨论、论证和协商,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为干部与群众交流提供了制度化的平台,有利于治理目标的实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长朱保成说。他建议,应鼓励各地创造符合自身情况的治理形式,让实践经验从自发性创造提升为制度化安排,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尽快推广。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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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 治理 乡贤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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