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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呼死你”背后的圈套:先恶意骚扰 再勒索敛财

2018年01月15日 07:26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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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商家行为或涉嫌敲诈勒索罪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呼死你”是通过恶意拨打电话的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如果是单纯打骚扰电话,不构成刑事责任。

韩骁表示,多次发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或涉及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换言之,如果通过“呼死你”的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可以认为是发送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因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找到拨打骚扰电话的商家或他人,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

韩骁律师表示,提供“呼死你”服务的商家,违反了我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隐私权受保护,而隐私权具体的内涵包括‘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享有的不受他人打扰、妨碍’。‘呼死你’造成‘被呼者’生活不得安宁,这就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受害者可以以此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此外,韩骁律师补充道,如果商家或他人先使用“呼死你”进行骚扰,再进行勒索,其行为或将触犯刑法。他解释,《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所谓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因此,商家先用‘呼死你’进行骚扰再勒索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威胁行为,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如果商家通过这种方式敛财,且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文/本报记者 张雅 实习记者 张曜麟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呼死你 背后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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