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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五大举措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2018年01月16日 15:27 | 作者:滇民 |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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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指示精神,云南省抓好五大重点,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

抓顶层设计,构建委省合作机制。国家民委对云南省的民族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与云南省签署了建设示范区合作协议;2016年、2017年安排云南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别较上年增长14.6%和18.6%;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怒江州等3个民族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若干意见;协调交通运输部给予云南62.5亿元的特殊支持等。

抓组织领导,形成强势推进格局。云南省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省第十次党代会把示范区建设明确列为云南“十三五”期间五大奋斗目标之一,形成了常态化的检查考核机制。

抓规划引领,明确创建目标任务。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确定实施六大工程、30个项目,设置了33个量化考核指标,涵盖了云南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围绕该《规划》实施,实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度。2017年,领导小组中的27个成员单位签署了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承诺书,共承诺2017年度具体工作任务140项,承诺投入资金总额771.8亿元。同时,各州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使该《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抓重点任务,落实创建工作抓手。针对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实际情况,云南省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先后实施两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亿元,推动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涌现出怒江州独龙江乡、大理州郑家庄、昆明市金星社区等一大批示范典型。实施“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累计投入资金129.5亿元,使373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实现了“五通八有三达到”的目标,受益边境各族群众达111.7万人,沿边各族人民“五个认同”意识不断提升,守土固边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协调5个国有大型企业对口帮扶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精准脱贫,计划投入帮扶资金64.5亿元,覆盖260多万名各族群众。

抓干部培养,强化创建队伍建设。云南省委提出“努力做到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1名以上干部担任省级机关厅级领导干部”的要求。目前,云南省级机关60个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有50个,16个州市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全部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

通过不懈努力,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十二五”以来,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3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6.3%,民族地区主要发展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云南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更加巩固。

滇民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示范区 建设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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