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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再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

2018年01月16日 15:33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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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民委命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社区榜上有名,成为宁波市继北仑芝兰社区、慈溪市傅家路村、北仑大碶街道后第4家获此荣誉的社区。

近年来,宁波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民族工作的具体任务和部署,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民族工作“三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四微”(微组织、微热线、微窗口、微平台)建设为抓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着力点,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探索总结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宁波经验。2016年7月,宁波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第一批“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大力开展民族“四微”建设。已形成抓民族工作统筹协调的各级各类指导、协调协管、理事议事组织70多个,市级和区县(市)民族社团9个,在全市20多家企业、30多所学校、90多个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了民族联谊组织。这样的“微组织”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和重点单位全覆盖,基本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格局;便民服务中心、邻里互助中心、综合办事窗口等面向少数民族开展“绿色服务通道”的“微窗口”功能不断扩展和完善;为少数民族群众的诉求表达、问题咨询、困难求助提供方便的“微热线”实现了24小时无缝对接;为少数民族群众构筑创业就业、提供个人才能提升、展示个性特点的“微平台”建设机制进一步规范。加强从“四微”建设内容、组织构架、功能定位、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等方面开展标准化规范,创造了“宁波特色”。不仅提供了实用管用、可行可鉴的民族工作模式,而且为民族工作探索了一种思路、一套体系。

按照“一地一品牌”、“一地一亮点”的要求,积极探索,形成国家、省、市、区县(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四级联创机制,涌现出了一批典型的示范点,带动和影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了集聚效应。目前,宁波市共有4家社区(单位)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单位)”。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族团结 创建 社区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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