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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烟猝死案”坚守了公平正义价值

2018年01月24日 16:06 | 作者:王捷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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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记者从当事人劝阻吸烟者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据(2017)豫01民终14848号判决书,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1月23日《华西都市报》)

只要死人了,不管有没有道理,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赔偿”,这仿佛已经成为一个不变的“铁律”。这看似具有“人性化”,是对死者的尊重,对死者家属的安慰。然而,这种裁决一旦漠视或抛弃社会公平正义,偏离了社会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轴心,一味的讲金钱和利益,遵从利益至上,在公平正义面前和稀泥,就是错误的,有害的,其结果是大家都秉乘利益原则,不敢坚持公平正义,则社会公平正义成了社会稀资源,人人感叹公平正义难求。

比如,警察抓小偷,小偷不立地成佛,服从警察命令,反而撒腿就跑,结果摔残、摔死,警察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是社会公平正义本末倒置的社会现象。事实上,问题的根源在于小偷逃跑,不在警察追小偷。但是,很多时候为了“息事宁人”,采取“和稀泥”的办法,判处警察或公安局赔偿小偷,令公平正义很受伤,真是岂有此理。又如,电动车、三轮车闯红灯制造了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汽车还要分担事故责任,给付经济赔偿,简直就是鼓励闯红灯,违背了交通法和社会公平正义,实在难以服人。再如,医生抢救病人,医生尽了力,没有抢救过来,结果,死者家属不但不给医药费,还大闹医院,最终各方协调或者法官裁决医院要赔偿,医生被家属殴打,社会公平正义被伤害、蚕食。

是的,动辄以经济赔偿判断事实、认定社会纠纷和问题,就把经济利益原则摆到了第一位,而社会公平正义被撂在了一边,正是当下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民众情绪不满的一个重要因素,造成这种社会局面与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和受伤害不无关系。要理顺民众情绪,必须坚守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定位,不能偏离,不能为了照顾少数人的家庭困难和个人情绪而漠视、伤害公平正义,才能服人,也才能得到公众和社会认可。

以“电梯劝烟猝死案”为例,劝导者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属于正常行使公民监督权,被劝的老人要知耻尊规,自觉接受劝导,而不是与劝者争吵,尤其被劝导者明知自己有心脏病,不能激动,却一意孤行,酿成了悲剧,怎能怪劝导者呢?但是,如果照原告一审法官的逻辑,那么以后就没有人敢劝导抽烟行为了,法律法规也无法实施下去。显然,这是不合常理的。令人欣慰的是,二审法官终于回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原点和定位,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值得点赞,也要立此照存。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公平 平正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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