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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强拆无证房产被判违法 最高法巡回法庭判赔

2018年01月31日 07:28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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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同发典型案例为企业再添司法“定心丸”;最高法公布7起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区政府强拆 最高法巡回法庭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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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宣判。贺妍玉 摄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个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个检察机关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典型案例。

“两高”同日发布案例,不仅为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作出指引和参考,更是向社会发出了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信号,有助于推动形成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1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定,一起打了三年的“民告官”官司、耗时十几年的拆迁案件落下帷幕。63岁的许水云胜诉,他被违法强拆的房屋将依法获得赔偿。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政府2014年强拆无证房产,被判违法。

回顾

区政府发房屋征收决定前一月拆房

2001年7月,因地块改造及“两街”整合区块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后溪街西区要进行拆迁,许水云的两处房屋被纳入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红线范围。然而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实施拆迁。

直至2014年,婺城区政府发布《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明确对二七区块范围实施改造,许水云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2014年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涉案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图。但该房屋于婺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的2014年9月26日已被拆除。

许水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起诉

当事人不满一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强拆许水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婺城区政府参照《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许水云作出赔偿。

许水云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房屋虽被婺城区政府违法拆除,但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征收所应获得的相关权益,仍可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获得补偿,现许水云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涉案房屋被违法拆除的损失,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许水云提出要求赔偿每月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的请求,属于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可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至于许水云提出的赔偿财产损失6万元,因其并没有提供相关财产损失的证据,不予支持。二审判决还撤销一审有关责令赔偿判项。

许水云依旧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三巡回法庭提审了本案。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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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政府 强拆 无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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