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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主体土地供给释放多重利好

2018年02月01日 08:55 | 作者:颜银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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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以及“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等内容,此举是对十九大报告中“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践行,是对坚持住房居住功能的重要尝试。那么,“政府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又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第一,增加住宅用地供给,有利于强化住房居住功能。多主体土地供给制度的形成,最为明显的影响就是土地市场的供给。2016年和2017年,70个大中城市中分别有36个和29个城市市辖区土地供给面积同比减少,且近一半城市出现了30%以上的土地溢价率。不仅如此,北京等城市更是出现了土地供给的大幅波动。允许多主体土地供给,土地供给面积有望显著增加,土地供给波动也将降低,从而促进土地市场的良性发展。住宅用地供给增加,能够为房屋租赁市场额外提供土地供给,从而避免其与商品房市场形成土地竞用,推进商品房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的区分,稳定商品房价格抑制金融风险,强化住房居住功能。

第二,激发集体土地盘活,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后,仅仅1年多的时间,全国就有超过30%的农户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整合促进农业规模经济初步形成,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我国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二元土地制度,限制了土地在空间上的流动,也造成了城乡土地利用效率的显著差异。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大大改善集体土地中宅基地难以流转的局面,逐步缩小农村和城市土地的市场价值差异,从而有利于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三,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来源,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计划需要财力、物力和智力的大力支持,允许集体土地流转则有望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来源,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下乡创业,从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开辟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第四,加速城市建设步伐,有利于提升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经过数年的城镇化发展,我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截至2016年底已经达到了57.4%,但不可否认我国的城市化无论是水平和质量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2016年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高达2.92亿人,但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尚未实现安居。允许集体土地流转,作为多主体土地供给者,农民工有望分享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从而成为新时代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的产业工人。与此同时,城市中的“城中村”更是有望获得巨大改善,从而有利于提升城镇化的质量。

第五,改善政府财政结构,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土地出让金以及房地产相关税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严重制约了地方工业和服务业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一旦对房地产形成依赖,企业创新受到挤压,经济发展质量就会大打折扣,经济发展难以持续。国家不再垄断住宅用地供应,势必会对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也会推动地方政府重新审视地方工业经济和服务业经济的发展,更加注重产业创新与培育,从而有望促进地方经济良性发展,提高地方经济增长质量。

(作者系南京审计大学政治与经济研究院副教授)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土地 主体 农村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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