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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艺:打击数据造假要追究始作俑者责任

2018年02月02日 15:46 | 作者:陈文艺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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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建省南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陈文艺

2017年6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环保分局局长、监测站正副站长及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共7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被判1年3个月~1年10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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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案件余波未了,2017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近期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从国家层面通报了江西、河南两起喷淋干扰的典型案例。直接管理、操作人员分别被行政记过、辞退。

2018年1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雾炮车干扰国控点采样监测、造成冰雕大楼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为什么造假事件接二连三出现?对此,环境保护部在通报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暴露出部分地方尚未构建起预防和惩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效机制,尚不能确保环境监测独立运行不受干预。

笔者认为,西安造假案件案发后,一些地方政府未能对干扰采样监测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寻根溯源,及时依法对指使造假、参与造假的所有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未能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的效果,让后来人不愿、不敢指使或参与造假,是导致造假事件得不到根治的主要原因之一。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绩和相关领导的升迁。因此,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相关人员在监测数据上动了造假的心思。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后,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并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各级各界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在此背景下,监测数据造假,成为新时期违纪违法现象之一。因此,预防和惩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同样不能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有建立并完善预防和惩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加大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领导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甚至胁迫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查处和追究力度,使始作俑者受到应有的严厉处分,才能杜绝造假现象不断滋生,确保环境监测独立运行,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决策和管理上“顶梁柱”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打好基础。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造假 数据 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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