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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读公办学校需做亲子鉴定”是个馊主意

2018年05月09日 15:35 | 作者:郝雪梅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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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8年积分入学已正式开始申报,报名时间截至6月1日。今年,各镇(街道、园区)进一步挖掘公办学位潜力,大幅增加学位供给,全市今年共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提供积分入学学位151683个,其中包括优惠政策学位11517个。各镇街针对自身情况,也制定了不一样的优惠政策。在虎门,为了充分保障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权利,该镇将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虎门户籍的外地户籍或无户籍的适龄儿童,也列入优惠政策的招生对象当中。但有部分家长不理解:教育部门要求他们在为孩子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时,如果不将孩子的户籍迁回虎门,则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5月9日《广州日报》)

东莞虎门陈女士的孩子恰好属于此类政策放宽的范围。她原本很高兴,但是“亲子鉴定”政策也让她十分纠结,她觉得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能够进一步加大优惠政策力度,加大公办学位数量,满足孩子求学需要,做了一件好事。然而要想上公办学校就必须提供“亲子鉴定”的政策,也是一个馊主意。尽管说,其出发点是为了杜绝“不符政策规定的孩子”进入公办学校,营造制度的最大公平,不过必须提供“亲子鉴定”也伤害了群众情感。

义务教育法是神圣的,作为教育部门理应最大程度建设公办学校,满足义务教育需求,保障所有孩子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虽然说,现阶段还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但是这是努力方向。公办学位少的缺憾,是教育资源不足造成的,不能让群众承担后果。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也不能因为是“亲生的”或者“不是亲生的”而区别对待,义务教育法并没有规定“不是亲生的不能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由此不难看出,“是不是亲生的”并不是衡量“能不能上学”的标准。“必须提供亲子鉴定”就是乱作为。

即使抛开这个层面来看问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也是一种伤害。首先来说,这是用“怀疑”的心态,质疑每一个人。其次来说,“是不是亲生的”,也是个人的隐私,这个隐私需要保护,学校没有权力知道人家的孩子“是不是亲生的”。

最为关键的是,“必须提供亲子鉴定”也是一种纠纷的隐患。还有一种情况是,不能生育的家庭,采取了人工受精的办法,而这是他们自己的隐私,这种情况孩子是合法的,难道就因为“不是亲生的”就剥夺在公办学校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另外一种情况是,孩子还可能是领养的,也“不是亲生的”,而领养手续是合法的,也要剥夺义务教育权?再说了,“亲子鉴定”的结果是委托鉴定的,那么谁敢保证,鉴定的结果不是伪造的呢?笔者以为,享受义务教育是基本权利,“是亲生的”和“不是亲生的”都有求学的权利。“入学需做亲子鉴定”,不是亲生的就不能上学了?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义务教育 公办 办学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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