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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奖首设媒体融合奖项 评选工作即日启动

2018年05月10日 10:58 | 来源: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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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评选标准

1. 符合中国新闻奖评选总体标准。

2. 即时性强、交互性强、共享性强,技术应用效果好,传播效果好。

3. 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超长作品不得超过2个。其中,短视频新闻作品不超过10分钟;移动直播作品不超过180分钟;音视频类新媒体创意互动作品不超过30分钟。

4. 短视频新闻要求时效性强,新闻价值大,立意深刻;现场感强,音质画面效果好,信息含量丰富;剪辑精心,短小精悍。

5. 移动直播要求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充分体现新媒体直播特征,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

6. 新媒体创意互动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交互性强,社会反响好;技术先进,有传播力、感染力;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的高度统一。

7. 新媒体品牌栏目要求内容选择与栏目定位、发布平台相适应;发布量大、交互性强;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

8. 新媒体报道界面体现新闻性与艺术性的统一,运用图片、漫画、音视频等手段表达新闻主题、展现新闻内容,版面语言丰富,界面设计主题鲜明、风格独特、布局合理、互动性强、色彩协调,便于阅读。

9. 融合创新要求作品在报道内容、报道形式、传播渠道等方面有所突破或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

10. 鼓励内容呈现方式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的作品。

五、 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总设奖数额不超过5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个;二等奖15个左右;三等奖25个左右。

中国记协向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创人员颁发中国新闻奖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向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主创人员颁发获奖证书。按“集体”申报的作品,向该作品的刊播单位颁奖。

六、 推荐、报送单位和推荐、报送办法

1. 推荐单位。本办法参评范围规定的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在上一年度原创并首次发布的符合本办法各项目评选标准的作品参加评选。各新闻单位派出的分社、记者站的作品由派出单位统一推荐参评。合作作品由首发单位推荐。

2. 报送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行业报协会、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是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

3. 推荐办法、报送办法同第二十八届中国新闻奖。

4. 自荐办法。为防止推荐单位因各种原因出现漏报优秀作品的情况,社会单位、个人可在截稿日期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自荐(他荐)不超过1个参评作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对自荐(他荐)作品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

自荐(他荐)参评作品,须获得省部级以上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社(台)级新闻奖二等以上奖,且须有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士实名推荐。

七、 报送数额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按不超过8件报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解放军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含属地内全国性行业媒体)按不超过5件报送,科技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社按不超过3件报送。中国行业报协会按不超过10件报送。非中国行业报协会会员单位的全国性行业类媒体按不超过1件报送。

如超额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按该单位申报的《中国新闻奖媒体融合奖项报送作品目录》,撤下排序靠后的作品。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作品 媒体 新闻 中国 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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