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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持续鸣笛 前方小车司机拒绝避让:位置不够

2018年06月13日 15:13 | 来源:看看新闻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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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救护车持续鸣笛 小车司机拒不避让:位置不够

    相信在与救护车相遇时,大部分驾驶人都会毫不犹豫选择“让行”。但是,有极个别驾驶人,却是那么地“与众不同”,在遇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时,依然我行我素......

    6月11日12:30分左右,广东肇庆怀集县诗洞镇卫生院接到紧急通知,健丰村有一妇女因被黄蜂蛰到,人已处于昏迷状态,随时有生命危险,急需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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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救护车沿着乡道一路前行,但一台车牌号为粤H8B***的蓝色小车却长时间占道行驶,救护车一直响着警报也不理不睬,就这样一直持续了十几二十分钟,真是让人又急又恨。

    视频经微信群传播,立即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同时也引起了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关注,大队民警立即对视频中的涉事车辆粤H8B***轿车展开调查,当日下午,该小车驾驶人孔某(25岁,怀城镇人)到交警大队诗洞中队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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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民警询问,孔某如实承认了未及时避让救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孔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行为的危害性,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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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警方发布通告:

    今日(6月11日),有网民向“平安怀集”发来视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显示一辆拉响警报器的救护车在行驶,前方一辆蓝色小汽车长时间未避让。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随即对视频中的“粤H8B1xx”小汽车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事发于当日中午在诗洞镇某村。

    经警方敦促,该小车驾驶人孔某(25岁,怀城镇人)当日下午主动到交警大队诗洞中队接受调查;经民警询问和教育,孔某承认明知后方有救护车长时间未避让,并认识到这是错误的行为。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救护车)的孔某处罚款200元,并扣3分处理。

    交警温馨提示:社会车辆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应当让行,期间如果产生交通违法,交警部门核实后是不会追究的,大家尽可放心。

    编辑:曾珂

    关键词:救护车持续鸣笛 前方小车司机拒绝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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