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派·声音>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

提振实体经济,民主党派中央提了这些提案

2018年07月17日 11:10 | 来源:团结报
分享到: 

民革中央 关于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市的提案

清理“僵尸企业”作为实现“去产能、调结构”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正凸显其重要意义。然而现实中,一些产品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善、已届破产条件的市场主体,却并未及时实现转型升级或退出市场。

建议

重新定位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建议由专门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为企业退市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完善企业行政监管与税费制度。加强对企业规范经营的常规性监管,关注企业财务变动与偿债能力评估。

完善退市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成立专门的“破产职工安置服务”机构,设立专项“企业破产国家保险基金”,行政部门还应制定针对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的专门优惠政策。

民盟中央 关于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 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提案

科技评价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体经济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科技评价体系存在科技评价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不准确的情况。

建议

落地分类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根据学科、研究领域的不同,开发多样化评价指标。

依托“科技身份证”,评价方可以直观地看到参评人员信息,完成科技评价;还可以分阶段公布评选进度,适度延长评价结果的公示期,实现评选流程的全社会参与监督。

加强过程管理,建立“过程——结果”循环反馈机制。科技评价不仅强调结果,还要强调过程。

民建中央 关于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的提案

一些实体经济企业税费成本并没有明显降低,甚至还出现个别行业企业税费成本不降反增的现象,企业的获得感有待加强。企业现行税费标准仍然较高,部分税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仍未解决。

建议

规范、简化税费体系,降低制度性税费率。

落实国家各项降低税费政策时,明确责任主体,对框架性条款形成指导性意见。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对到外地施工的企业,国家统一制定附加税费标准。企业在施工地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回原籍后允许抵扣相关税收。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增加可抵扣成本类型。

民进中央 关于缓解制造业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的提案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是制造业技能型人才供给的主渠道。但目前,技能劳动者供给与需求相矛盾,难以实现产业与职教共同发展。主要问题有:技能人才的培养缺乏统筹协调,行业企业与技能人才培养脱节等。

建议

改革国家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顶层设计,设立“国家技能人才发展领导小组”的强机制,取代“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弱机制。

鼓励行业企业参与,释放多元办学主体积极性。鼓励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独立举办职业院校。

改革现行劳动人事制度,提高技能型劳动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

农工党中央 关于规范实体企业持股金融机构的提案

最近几年,一些实体企业大举进入金融行业。一些实体企业通过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金融机构股权,以不正当手段超比例持有金融机构股权。实体企业把金融机构变成了自身的融资平台,将影响金融安全和公平的市场秩序。

建议

着眼于金融风险的防范以及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应该在政策上尽快明确,今后不再允许实体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和寿险两类金融机构。

对于现有的实体企业参股的金融机构,如果单一机构持股超过一定比例的,在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上要做出规定,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致公党中央 关于助推现代学徒制,培育新型工匠人才的提案

推行现代学徒制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校教学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企业效益不明朗,参与热情不高;学生与家长对教学质量有疑虑;师徒关系复杂,容易产生矛盾;教学评价体系尚未确立,教育成效较难评估。

建议

完善法规制度,明确各方权责。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职业教育法》里明确学校、企业、师徒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各方的合法权利和法律约束,着重解决学校和企业管理风险、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师徒权益保障等问题。

强化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教学质量标准及监控评价体系、学生质量评价体系,提高现代学徒制办学水平。

九三学社中央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提案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且门类齐全的职业教育体系,但是,九三学社中央在调研中发现,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突出的问题。包括社会认同度依然较低,校企合作流于形式,技能大赛“有点无面”“应赛教育”。

建议

引领风尚,提升职教社会认同度,大力倡导“工匠精神”,营造劳动最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风尚。

多方发力,创新校企合作模式。相关部门也应尽快落实、完善、拓展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吸引力。

点面结合,改变技能大赛“有点无面”的现状,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素养、技能两翼齐飞。

台盟中央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税负成本的提案

2014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大量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各省也陆续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企业税费负担有所减轻,但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总体偏重的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

建议

降低企业的货物与劳务税收负担。适当减少税率档次,进一步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明确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实施普惠性降税,将现有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扩展到年所得税纳税额在30万至50万元的中小企业。对企业新购进的用于替代劳动力的设备给予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企业 实体 提案 评价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