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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狗不咬人!女子松开狗绳 邻居吓摔倒致十级伤残

2018年07月17日 14:31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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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家的狗不咬人”,于是她松开狗绳……结果致邻居十级伤残

“我家的狗从不咬人”

于是她把狗绳松开了……

结果邻居老太被吓得摔成十级伤残

而广州这位宠物主人被判全责

需要向老太赔偿!

我家的狗不咬人!于是她松开狗绳 结果邻居十级伤残

在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近期一审判决的一宗案件中,这位主人因为遛狗没栓狗绳,造成他人受伤被判赔偿7.9万余元。

老太买菜途中受惊吓摔伤

2016年8月14日7时许,家住花都区某小区的简老太太起床后去买菜,在小区内碰到同住该小区的邹女士正在遛狗。邹女士觉得自己饲养的小狗性格温顺,遛狗之时便取下狗绳拿在手中。小狗看见简女士后,突然冲到其身旁围着打转,简女士受到惊吓而摔倒在地,致左手受伤。邹女士见状立即带简女士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检查、治疗,入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并尺骨茎突骨折。

简老太受伤后一直都由邹女士照料生活,邹女士还多次陪同简老太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复查,并主动承担了所有费用。

2016年12月27日,小区居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邹女士便不再理会简老太。此后,简老太又多次自行前往正骨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复查,共花费医疗费1115.50元。后经司法鉴定,简女士左上肢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定:

老太无错?狗主人存在明显过错

此后,简老太与邹女士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向花都区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邹女士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

邹女士在庭审中承认其饲养的小狗给简老太造成的伤害,并对此深表歉意,事后也一直在生活起居上照顾简老太,陪同其去治疗、复查直至基本康复。但邹女士认为其所饲养的宠物狗个头较小,性格温顺,从不咬人。案发当日,该小狗只是围着简老太打转,并未撕咬老太,是老太自己惊慌失措导致自身摔倒在地,其自身应当承担小部分责任。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简老太在小区道路上正常行走,并未故意逗弄邹女士饲养的小狗,也没有其他重大过失,对其自身所受损害没有过错。邹女士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并未将其饲养的小狗系好狗绳,而是放任小狗四处乱窜,对简老太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具有明显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简老太要求邹女士承担其全部损失的主张,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邹女士认为简老太应当承担小部分责任的抗辩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花都区法院根据双方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邹女士需赔偿简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费用合计79872.90元。

判后,简老太和邹女士均未上诉。邹女士自愿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主动将赔偿款支付,双方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遛狗不栓狗绳?伤害他人应担责

案中邹女士以“我家狗不会咬人”为理由,外出遛狗不拴狗绳,是一种对宠物管理的放任行为。对于小孩或者一些怕狗的居民来说,无论宠物狗是否温顺,他们都会感到害怕。即使一些平日看起来非常温顺的狗,在“发情期”或者受到惊吓等特定情况,也会性情大变袭击路人。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宠物饲养人应该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懂得并注意公共文明,避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在外出牵养时,应注意宠物的反应。而作为路人,切勿随意逗弄他人的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编辑:曾珂

关键词:狗不咬人 邻居吓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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