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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保障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俗语说,土生万物。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土壤污染防治则是关乎食品安全、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大事。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该法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也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更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法治保障。
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目前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而屡屡见诸报端的农产品重金属污染事件等也严重挑战着公众的神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我们立这部法,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桂龙说。
数十年磨一剑
1984年,我国出台了最早的环境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水污染防治法,之后,又陆续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法律,但时至今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才正式出台。
“从污染形成过程和环境法发展过程来看,这是比较正常的。”谈及为何土壤污染保护法姗姗来迟,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指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土壤污染是大气、水污染等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是这些污染物在特定地块长期累积形成的,由产生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时间;二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均匀性、不可逆转性和长期性等,常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科学认识也要有个过程;三是大气、水污染等是源头,土壤污染是后果,要先防治好大气、水污染等,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的恶化;四是土壤污染的调查、监测、防治等技术、管理都比较复杂,并且是建立在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基础上的。
据王凤春介绍,从法律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难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有效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从而建立起有效的污染防治责任体系;二是如何根据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控和修复体系。“可以说,这两个问题不但是这部法律最核心的问题,也是最难的问题。立法中许多争议都是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的。”王凤春说。
被称为史上“最强”
土壤污染防治法被业内称为“最强”土壤保护法。在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赵柯看来,“最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理念上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源头预防,减少污染产生。为此,法律创设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回收分别作出规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
二是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责任机制。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法律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地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费用。法律还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是在罚则上严惩重罚,对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为此,法律规定对违法向农用地排污,或者不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拘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也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土壤污染 防治 污染 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