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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伤人后逃亡19年 被判无期

2018年11月05日 07:04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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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伤人后逃亡19年 被判无期

作案后逃亡成都,通过律师更改姓名和户口信息漂白身份;归案后赔偿死者家人20万元并获谅解

新京报讯 (记者左燕燕)因卖货发生纠纷,河北沧州人杨某在争执中持刀伤人,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案发后带着妻子孩子逃亡。其间,在一名律师的帮助下,他改名换姓,漂白身份在成都生活。逃亡19年后,最终被警方抓获。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因争执持刀伤人致死伤

1999年间,杨某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地下商城租摊卖鞋,20岁的被害人韩林(化名)及其哥哥韩华(化名)亦在此租摊卖鞋,双方因卖同款鞋而产生矛盾。

法院查明,案发当日,杨某在该地下商场一处摊位进货,韩林和哥哥以及吴某(男,殁年23岁)等人也在此摊位进货,双方碰面后发生口角,后韩林和吴某主动上前与杨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杨某从其随身携带的手包内拿出尖刀,先后刺扎吴某、 韩林的胸腹部等部位数刀,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吴某、韩林被送医救治,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吴某符合被他人用锐器(片刀类)反复刺击躯干,伤及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韩林为重伤二级。

在法庭上,杨某表示,自己是为了从被殴打中挣脱才持刀扎刺对方,不具有杀人的故意。杨某称,因为卖一样的鞋,韩某等人找过他,要求其下架,还索要20万。“我说没那么多钱,他威胁说要弄死我全家。”

7月5日杨某到大康鞋城进货,遇到韩华等人,双方打在一起,其间用刀扎了对方后跑出鞋城,“我看到自己手上和刀上有血,知道出事了,怕对方报复,就带着媳妇和孩子跑了。”杨某说。

关于作案工具,杨某称,这把刀长约十二三公分,单刃尖刀,不能折叠,是把水果刀,是其平时割胶带用的,一直都在包里放着。出事之后,他坐在三轮车上,将刀扔到了河里,不知道具体位置。

更改姓名和户口信息逃亡成都

案发当日,杨某潜逃出京,在一名律师的帮助下,他改名换姓,漂白身份在成都生活。逃亡19年后,最终被警方抓获。

杨某供述称,作案之后,他逃亡到成都,想办个新的身份生活,他找到自己的舅舅石某,对方是个律师,“我就跟他说了扎人的事,他让我自首,我说害怕被处理,也怕被报复,就没有同意自首。之后我问他能不能办身份,他就跟我要了我和我爱人、孩子的名字、照片。”

几个月后,新的户口办好了,户籍所在地仍是河北临漳县,几个月后,为了将其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石某又将其户口迁到河南焦作他的亲戚家中。后杨某要在成都购房,便把户口又从焦作迁到了成都。

根据公安机关的到案经过显示,案发后,从公安信息网查询杨某关系人住宿、航班等信息,得知杨某化名为杨雨龙在成都生活。2017年9月20日,在成都公安局的协助下,将杨某抓获。但拒不供述其违法犯罪事实。2017年9月24日,侦查员将杨某押解回京。

北京二中院最终认定,杨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发事出有因,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故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男子持刀伤人 逃亡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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