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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还需多方给力

2019年04月01日 09:59 | 作者:刘林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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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4月1日电 2018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要求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大力实施消费扶贫。这对于广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来说无疑是一个特大的利好政策。

政策虽好,落地不易,这是笔者调研过程中绝大部分受访者的共识。落地不易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消费扶贫供应不足。一方面贫困地区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者不是老人就是儿童,自给自足是贫困人口的生活常态。他们不愿也无力从事消费品生产,只有少量自身消费不了的剩余产品进入市场交易,无法满足城市居民绿色原生态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贫困地区资源相对贫乏,乡村旅游要素不全,难以吸引城市居民到乡村休闲度假。从而导致消费扶贫供给总量不足。

二是贫困人口诚信欠缺。笔者所在的湖南省沅陵县某村盛产小水果,以蜜柚为主打产品,其主要销售方式为农户进城销售和客户上门采摘。农户进城销售价为0.8元至1元/斤,而对上门采摘的要价为2元至2.5元/斤,上门采摘者有一种被宰的感觉,对此意见很大。不少乡村农户自己吃的和进市场销售分开种养,自己吃的使用农家肥,而进入市场销售的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和含有激素的饲料,让城市消费者无法放心购买。

三是消费扶贫渠道不畅。农产品到处都是,但贫困户出产的农产品还真不知道去哪里买。农民进城卖点自家出产的农产品基本上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批发给有摊位的小商贩,二是跟城管打游击战。

四是团体消费制约太多。消费扶贫个人购买只是一方面,更多地要依靠团体消费实现。但目前大型企业、单位食堂、职工福利、工会活动等团体消费受政策制约较多。

好政策落到实处,才能给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建议多方协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切实抓好消费扶贫供给。建议以村级组织或农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贫困群众利益链接机制为纽带,按照绿色、环保、健康的要求,组织开展农产品无害化生产加工。要借助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东风,完善旅游要素,科学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以增加产品总量,满足消费扶贫需要。

二是要加强消费扶贫产品监管。各级市场监管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及时通过媒体发布农产品监测结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实行严格处罚,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乐、乡村旅游点的服务质量监测,并与市场监管和农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消费扶贫预警制度,用好的产品好的服务持续推进消费扶贫,实现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是要加强消费扶贫产品推介。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要把推动消费扶贫当作重要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的农产品、乡村旅游产品进行免费宣传,提升消费扶贫产品知名度,推动消费扶贫。

四是要拓宽消费扶贫销售渠道。要全面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销售的主渠道作用;要大力扶持消费扶贫市场建设,有效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的农产品进超市、景区景点;要建立消费扶贫定点采购、定点销售机制,切实减少或免除流通环节开支,让贫困群众获得更多的利益。

五是要将消费扶贫纳入职工福利。要鼓励各级各单位工会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开展工会活动,每年规定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工会集中采购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农产品,将消费扶贫纳入职工福利。

(作者系湖南省沅陵县政协常委)

编辑:王琦玮

关键词:消费扶贫 农产品 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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