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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营销不可“任性”而为

2020年12月02日 09:58  |  作者:李翀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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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抽中了一台华为P40Pro手机,却被平台告知由于“抽奖设置失误”将补寄其他奖品补偿;成功抢到1499元的平价飞天茅台,却遭遇平台砍单,咨询客服被告知取消原因是“出现了相似地址”;参加平台的“砍价免费拿”活动,忙活了近3个小时,转发到了好几个微信群,最终也没有拿到商品……一些平台企业的营销活动看上去很美,实则套路满满,有消费者质疑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拉新或者引流。

消费者早已习惯网络购物的当下,各平台通过营销活动如抽奖、砍价等活动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吸引用户和流量的行为已屡见不鲜,但如若部分平台以上述“套路”为愰子来获取用户和流量,最后却并不兑现活动承诺,则就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如前述消费者抽中华为P40Pro,商家的“抽奖设置失误”的理由并不能因此而完全免责。在有奖销售活动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在商家详细列明了参与条件、奖项种类、奖品信息的情况下,该宣传事实上是一种“要约”,在消费者达到前述条件并参与抽奖时,消费者与商家间的射幸合同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若商家希望以其他奖品补偿用户,应当与用户协商一致。商家单方变更奖品的行为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用户可以请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砍单”也是近年来商家营销的一个新套路,是指“海淘客”在国外电商网站上下单并支付完成后,收到商家告知因为某些原因取消该笔订单的邮件。“砍单”实质上是对消费者与经营者间已经订立的合同的解除。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约定仅凭该理由“砍单”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消费者可以请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由此也能看出,无论“抽奖设置失误”还是砍单,都是商家诱导消费者参与活动,以实现低成本营销推广而玩的花样,这些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营商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想见,未来的消费市场一定会进一步升级,一方面,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贪图小利玩各种“套路”,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另一方面,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虚假营销活动,并对涉事商家施以信用惩戒,让其为虚假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

编辑:何方

关键词: 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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