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696条的规定,两种情况下,主债权人转让债权,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种情况是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另一种情况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保证人 债权人 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