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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事代理哪些可以代理哪些不能代理?

2021年03月21日 20:1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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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代理权的确立,有利于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支出费用,不会因为家庭内部有不同意见,而影响到外部第三方权利人的利益没有保障,所以这个法条对外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保障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家事代理权还是要有所限制的,不能因为考虑保护外部第三人利益而损害夫妻中某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为保护夫妻某一方的权利而损害损益第三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可以适用家事代理的事务包含:

1、 代理限于家庭日常事务,支出的费用应为家庭生活用途所需。一般情况下,日常家事包括通常必要的相关事项,如支付水电、供热、衣物、家具等费用,以及保健、娱乐、医疗、子女教育、必要的社交支出等。 2、特殊紧急情形处理的代理权推定。 对于夫妻一方在紧迫情形下,如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利益考虑,不容延缓,并且另一方配偶因疾病、缺席或者类似原因,无法表示同意时,推定夫妻一方对超出日常事务代理权范围的其他事务的代理,为有代理权。

除上述情形外,超出上述范围的婚姻家庭事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单方不得擅自决定。比如处分不动产、巨额货币和其他有重大价值的财产、与当地风俗习惯不符的财产赠与、放弃夫妻共同债权或其他权利、处理与夫妻另一方的人身有密切关联的人身属性的行为,如立遗嘱、接受或放弃继承、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等。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代理 夫妻 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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