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0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收养 登记 办理 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