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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导读㊳丨民法典对遗产处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2021年04月25日 14:4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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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关于遗产的处理,在原继承法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完善。

首先,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一是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程序;二是规定了遗产管理人争议的解决;三是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四是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五是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

其次,完善遗赠扶养制度。遗赠扶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源于我国农村地区的“五保户”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逐步完善了农村的养老保险等相关制度,遗赠扶养在特定历史时期曾发挥着老有所养的功能。在新时期,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步入老龄化,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日益多样化,继承编适应我国养老形式多样化的需要,对原继承法关于遗赠扶养的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进一步完善了遗赠扶养制度。

第三,增加了转继承的一般规则。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四,明确了“双无遗产”的财产归属与使用目的。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建构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三位一体的融合机制与互益格局,在推进国家公益事业发展的同时,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与最佳化,进而增进社会繁荣与民众福祉。

最后,明确了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的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以所得遗产按比例清偿。

民法典的制度创新,既顺应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养老需求,也有利于整肃继承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遗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遗产处理制度的内容,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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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遗产 制度 继承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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