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的规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又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在采取这些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采取的措施必须合理、必要而且适当,如果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应按照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采取 措施 合法权益 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