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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能源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2021年05月21日 14:5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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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高志民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中国能源转型:走向碳中和》发布会暨碳中和与绿色能源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中国能源转型:走向碳中和》课题组介绍,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产业政策,内容涉及年度规模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消纳、价格补贴等环节。新能源产业政策以完善项目规划建设、加速新能源补贴退坡、建立新能源消纳保障机制为重点,推动新能源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2020年7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修订《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到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将全面取消国家补贴。

由于水电和生物质发电受资源限制,核电建设周期长,要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的“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50%”的目标,实现“十四五”能源高质量发展主要依靠光伏发电和风电加快发展。

未来,面对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国内政策补贴滑坡等多重压力,新能源产业将如何发展?产业政策还能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中国能源转型:走向碳中和》指出,第一,多渠道募集补贴资金,解决补贴拖欠的遗留问题。第二,转换补贴重点,补贴由新能源投资生产端向新能源消费端转型。第三,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根据新能源发展规划,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课题组给出五大具体建议。

一是借力能源金融,解决补贴拖欠遗留问题。2020年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平价上网,新增项目国家不再实施补贴,预计在2028年,电价补贴缺口将达到峰值,之后每个年度可再生能源基金收入将大于年度新增补贴需求。未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有能力承担存量项目补贴以及偿还可再生能源专项债或基金利息。因此,可以通过金融手段补充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暂时性缺口,保障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

建议有关部门批准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授权管理机构牵头设立新能源补贴专项基金,由政策性银行和保险债权等机构作为基金合伙人提供资金。新能源补贴专项基金成立后,一次性兑付之前拖欠款项,并按时拨付之后的补贴。该专项基金垫付补贴形成的利息由可再生能源基金来承担;本金由可再生能源基金逐年累加返还。设立新能源补贴专项基金,有利于一次性解决补贴的历史遗留问题,协助企业实现财务稳定、高质量发展。

2020年7月15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市等多家部门和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基金公司”)在上海揭牌,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基金将重点投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也可以考虑利用绿色发展基金公司的平台,设立专项基金,垫付补贴资金。

二是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我国从2017年7月开始启动绿证自愿交易,目的是弥补部分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并逐步培育我国绿色电力自愿消费市场。但是从绿证自愿交易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绿证核发范围、价格机制和交易模式方面均有较多限制,市场活力不足、成交量低。

从国际上推行绿色电力和绿证交易较为成功的国家来看,绿电市场一般分为强制市场和自愿市场两类,两个市场既可结合、相互关联运行,也可独立运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是驱动强制市场的核心政策机制,自愿市场的发展则受社会环境导向、企业和居民绿电消费意愿的影响。美国绿电自愿交易市场的成功得益于政府支持与推广、非政府组织的宣传、第三方/非政府组织认证、企业/机构的可再生能源承诺。

绿证交易制度的推出对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能源转型具有积极意义。为发挥绿证交易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国家财政资金补贴强度的积极作用,建议尽快修订完善我国绿证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证交易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目标履行的关联机制、建立完善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扩大绿证核发范围、推动价格与补贴限额脱钩、逐步开放二级市场、加强社会意识引导、对于采用绿色电力的企业和居民给予优惠政策等,推动绿色消费理念和习惯全面形成。配额及绿证交易是新能源的重要制度设计,可增加新能源供应、保障新能源消纳、减缓财政补贴压力。在自愿交易与强制约束结合的安排下,绿证交易可以改善新能源企业现金流、缓解补贴压力。

三是探索新能源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应收补贴款是一类适合金融化的资产,可以作为票据类金融工具,有利于企业盘活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

对于中央企业所属的新能源投资商而言,发行绿色债券具备信用评级高、担保能力强等诸多优势。但对于一般新能源运营商,尤其是民营企业而言,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实施难度较大,面临诸多限制,如发起人信用等级、抵质押物等担保、应收账款价值等,需要产业与金融协同降低项目风险。另外,发行针对新能源补贴的国债也是弥补财政补贴缺口的一种方式。

四是转换补贴重点,给予“光伏+储能”、BIPV等先进技术应用模式扶持政策支持,促进光伏与多种能源、多种场景结合发展。

我国光伏发电已基本实现了用户侧的平价上网,发电侧的平价上网也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将不再需要国家补贴,可依靠自身的经济性市场化发展。但从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电能输出质量、降低综合发用电成本角度考虑,光伏发电与储能、风电、水电、光热等多种能源的结合,以及光伏发电在与建筑物一体化(BIPV)等新场景的应用将是光伏发电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并进一步提升我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水平的必然需求和趋势。

因此建议借鉴欧美国家政策,对我国光储结合系统、与建筑物结合的光伏产品,以及离微网等特定场景的应用给予政策支持。例如,对光储结合系统的应用,建议初期采取初装补贴、税收抵免等方式培育市场,后期随着成本下降可逐步削减补贴标准,并适时引入竞价机制促进成本下降;对于建筑一体化产品的应用,借鉴美国加州等关于屋顶光伏的规定,对新建建筑物提出明确的绿色要求,对存量建筑物鼓励通过改造实现建筑物与绿色发电系统的结合。

五是加强监管,避免一拥而上,提高补贴使用的监管力度与透明度。建议企业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可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数额。对示范性广、带动力强、效益好的新能源项目进行择优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优先给予研发能力强、能填补国内技术空白和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及国家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以奖代补,提升企业运营能力。


编辑:陈姝延

关键词:补贴 新能源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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