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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说法丨中国古代的侵权责任法

2021年05月24日 14:2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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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法学文化和制度灿烂辉煌,在世界各国古代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其中,古代侵权责任法也是一个极其丰富的宝藏,内容十分丰富,内涵极其深刻,具有与西方古代侵权责任法完全不同的结构和内容。

据学者们研究,中国古代侵权责任法是一个格局相对固定的稳定体系,在自秦至清的历史长河中,其主干和体系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但有具体内容和细节变化,到清朝达到了中国古代侵权责任法的最高峰。清代侵权行为法包括4个类别、15种制度。

(一)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制度

1. 备偿。是古代侵权法上的主要赔偿制度。“备”字既有“赔”义,也有“全、完全”之意。备偿在字义上相当于今天的“全部赔偿原则”。清代使用追偿、追赔等。如《户律•田宅》“弃毁器物稼樯条”:“凡弃毁器物及毁伐树木、稼樯者,并验数追偿。”

2. 偿所减价。指原物受损以后,以其实际减少的价值作为赔偿标准,赔偿实际损失。律令规定,偿所减价只适用于牛、马等畜产遭受损害的情形,不适用于其他财产损害。

3. 折赔偿。这是明代才出现的赔偿责任形式,即将致害人的财产折为银数,按照受害人的数额进行均分。《清律•杂犯》“放火故烧人房屋”条规定:“并计所烧之物,减价,尽犯人财产折赔偿,还官,给主。”

4. 追雇赁钱。这种责任只适用于私借财物给他人使用时,侵害了所有人使用权的情形。赔偿标准是按照使用的日期计算,“按日追雇赁钱入官”,如数赔偿但不得过本价。

5. 着落均赔还官。着落即应收与实收之间的差额。因其掌管的工作由于过失而造成官府的财产收入损失,应由造成着落之人赔偿。这是对官员的赔偿责任。                                                                                                                                                              6.还官、主。这是最常见,也是适用最广泛的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相当于现在的返还原物,即赃物见在者,还官、给主;赃物转卖后,持有赃款者,仍为见在,亦要依例追征,还官给主;另外,原物的花利等孳息,亦应还主,这就包括间接损失亦应返还。清代规定还官主的适用范围达14种之多。

(二)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

7. 赎铜入杀伤之家。赎铜制是我国古代的为赎刑。《清律》将赎刑分为三种,即纳赎、收赎、赎罪。一般情况下,赎金收归国有,但也规定可以将赎金给受害人及其家,作为对人身伤害的赔偿。主要适用于动物致人损害、因公驰骤车马致死和庸医杀伤人,等。

8. 断付财产养赡。将侵权人的财产责令给付被害人或被害人之家,用以赡养被害人或被害人的家属。养赡共分三种:一是断付财产给付死者之家,二是断付财产一半,三是定额养赡。

9. 追烧埋银。绝大多数是过失杀人(但杀死奴婢时不考虑是否过失所为)的赔偿。法律对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比如无故向城市及有人居止宅舍放弹、射箭、投掷砖石因而致死,无故于街市、镇店驰骤车马因而致死,等;其赔偿数额固定,清代为银10两。

10. 保辜。殴人致伤,区分不同情况,立一辜限,限内由侵害人即罪犯支付医疗费用治疗,辜限内治好,可以减轻处罚,辜限内医治无效,致死、致残,各依律科断刑罚。《清律•刑律•斗殴》“保辜”条注云:“保,养也;辜,罪也。保辜谓殴伤人未至死,当官立限以保之。保人之伤,正所以保己之罪也。”由于是要加害人出钱医治伤害,因而保辜制又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三)其他形式的侵权责任

11. 复旧或复故。就是恢复原状。侵占巷街阡陌,占用了公用的通道,妨碍了他人的使用权,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12. 修立。是一种具有损害赔偿功能的恢复原状,适用于毁坏建筑物之类的场合。《清律•户律•田宅》:“若毁损人房屋、墙垣之类者,计合用修造雇工钱,坐赃论,各令修立。官屋加二等。误毁者,但令修立,不坐罪。”这种形式表面上看是恢复原状,但由于修立的费用是由侵权人承担,仍具有财产损害赔偿的功能。

13. 责寻。由于造成的损失无法用金钱计算,只能采取问责方式。《清律•吏律•公式》:“凡弃、毁制书及衙门印信者”,“遗失制书、圣旨、印信者”,“俱停俸,责寻。三十日得见者,免罪。”“若主守官物、遗失簿书,以至钱粮数目错乱者”,“亦住俸,责寻。” “住俸”是停薪,为行政责任。

(四)其他侵权责任规定

14. 免责。法律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免除赔偿责任的事由。如,畜产啮人,有人指使的被杀伤,为正当防卫,无人指使的为紧急避险,这些都应免责。还有,“请受军器经战阵而损失,不坐,不偿”,因为行为人无过错而免责。                       

15. 保障制度。如果不履行民事责任,要以行政、刑事责任加以制裁,即以刑罚手段保证民事责任的履行。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侵权责任条款夹杂在刑事规则中,甚至在一个条款中有多种责任形式。但发展到清代,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各项责任制度周到而严密,侵权损害赔偿补偿损失为主,责任构成的要求比较严格,是世界上极为先进侵权责任制度。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责任 侵权 古代 权责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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