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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四个机制 推进提案办理协商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魏云乔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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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首次强调“提案办理协商”,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突出了提案作为政协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做好提案工作要通过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等多方沟通,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目的,进而更好地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我们认为,要健全和创新提案办理工作四个机制,完善程序规范协商,建章立制保障协商,突出重点深化协商,创新形式有效协商,全面提升提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 规范提案办理运行机制。创新提案交办方式,提倡“大口交办”,以提高提案交办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避免提案“回娘家”的问题。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对提案涉及的问题,先走访、后办案,先调研、后办案,先协商、后办案,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任务。注重总结政协提案办理经验,制定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规范,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 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逐步建立提案者、承办单位、党委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四方联动与沟通的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沟通,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提案办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承办单位要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订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者反馈。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

  三、 形成增强提案办理合力机制。中办发[2012]13号文件指出:“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开展和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定期通报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和督办提案机制,并适时开展落实检查。发挥媒体作用,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提案的办理落实。

  四、 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考核和评议机制。要建立提案办理工作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提案落实率和委员满意度。把是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评价办理成效的基本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提案办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的参考依据。积极探索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努力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发挥提案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武汉市黄陂区政协副主席)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提案 办理 协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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