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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提案委: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湖泊

2014年02月13日 20:15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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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我国森林、草原、湿地、湖泊和宜林宜草沙化土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红线。把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和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在生态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政策体系。像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一样,将生态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增加支出比重,建立长效机制。下决心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保护重点县奖励制度,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贴范围。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以缓解停止主伐后国有森工企业和地方财政减收压力。在对国有重点林区森林管护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元/亩生态效益补偿。继续推进草原承包制度,加快解决一些地方草原性质不明、边界不清、权属不定、面积模糊等突出问题。

  (三)坚持依法保护。坚定不移地执行好《草原法》和《防沙治沙法》,出台《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和《防沙治沙实施条例》,落实好《水土保持法》,依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破坏草原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修改《森林法》,依法解决森林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激励机制问题。加快出台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继续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和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扎龙湿地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林业、草原、湿地荒漠化防治和水利等生态工程建设。尽快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将确定的大小兴安岭林区享受西部大开发、林地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重大政策落实到位。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规划,将松嫩、三江两大平原湿地修复保护工程上升为国家战略。将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工程纳入国家规划。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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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湿地 草原 保护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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