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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五年建言助推支付60%房款可购80%产权

2014年02月13日 20:30 | 作者:郭平波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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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产权保障房既满足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又缓解政府在保障房建设方面的资金压力,促进廉租房可持续发展。共有产权房是介于廉租房和经适房之间的一种新探索。

  本报讯 刘亮是山东省平原县的一名普通工人,老少五口之家蜗居在一套63平方米住房中。两年前,他就开始申请县里的廉租房,但因为住房面积超过申请标准,被划在保障范围之外。去年8月20日,刘亮全家收到一份惊喜:县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通知他去办理廉租房登记手续,9月参加摇号分房。目前,刘亮终于分得了一套75平方米的两居室。

  近年来,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自2008年以来,平原县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拿出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为困难群众建设廉租住房465套。但保障房一开始的分配面很窄,必须是城镇低保户、无房或住房面积不超50平方米的家庭。对此,2009年,平原县政协在一次问卷调查中发现,不少群众都想有“自己的房子”。有些廉租房住户,觉得是政府的房子,就对屋子的管线设施、抽水马桶等不爱护,楼内垃圾成堆。为此,委员们写了份《关于降低保障房申请标准解决我县“夹心层”家庭住房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政府加大保障房投入,适度扩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廉租房、共有产权房按照租售自愿原则,让被保障户能租则租、能买则买,满足人们不同需求。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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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权 住房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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