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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五年建言助推支付60%房款可购80%产权

2014年02月13日 20:30 | 作者:郭平波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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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要建设足量的保障房谈何容易。县政协调查发现:全县保障房建设中央每套房补助是1万元,其他均需要地方配套资金来建设。即使除去了征地拆迁费用等的净拿地,每套保障房本地需要至少贴补5万元。而平原一年财政收入5亿多元,医疗、劳保等公共服务都需要钱,财政资金异常紧张。

  2011年,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同房管局、建设局到淮安、上海、甘肃等多地参观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试水建设共有产权保障房,最大限度地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的报告。报告建议:共有产权房每平方米均价核定在1600元左右,即低保户以每平方米1600元左右的价格购得一套住房,并拥有该套房80%的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满5年后,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房与廉租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此时,申请人可将住房抵押、转让。这样既能满足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又可缓解政府在保障房建设方面的资金压力,促进廉租房可持续发展。共有产权房是介于廉租房和经适房之间的一种新探索。

  建议得到平原县委、县政府重视。县委、县政府责成县住房保障局对共有产权房细节加以补充完善。并在2012年再次调整、放宽准入条件,向城中村失地农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在全省率先进行了廉租房产权共有探索。

  试点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明确:申请人交足60%房款后,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购得80%的产权,剩余20%产权为政府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字样。共有产权住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5年后可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与廉租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可以转让,也可以由县政府优先回购。

  平原县把廉租房建设作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目前400户家庭实现了自己的住房梦。其中,有333户支付了60%的房款购得了廉租房80%的产权,而房价仅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一半。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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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权 住房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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