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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调研与专场协商

——协商民主在基层的探索

2014年02月26日 08:16 | 作者:梁伟发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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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如何才能把协商民主尤其是在省以下层面得到落实,是积极探索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拓展协商形式,提高协商成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创新性工作,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2013年以来,广东省政协把深化专题调研与开展专场协商作为市级及以下政协落实协商民主的一个积极探索,分别在清远市开展了“高起点创建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在中山市开展了“以文化为引领高起点建设翠亨新区”、在佛山市开展了“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专题调研与专场协商。这些专题调研与专场协商的主要做法和特点是:(1)整合资源,四级政协联动。在三个市的专题调研和专场协商中,邀请了全国政协和全国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领导以及有关专家,与省市县四级政协携手联动,充分发挥了全国政协对地方政协的指导作用和地方政协的职能作用,有效提升了政协协商民主的质量和实效。(2)虚功实做,调研促进工作。政协要在服务大局中做到“切实而不表面”,在促进发展中“务实而有作为”,必须深化专题调研和专场协商,积极为党委、政府在决策前、决策中提出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促进政协调研成果能够转化落实,使政协协商民主更加务实。(3)解剖麻雀,以点带面。通过在三个市的专题调研和专场协商,目的在于解剖麻雀,总结经验,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注入创新动力。(4)一次调研协商,每年跟踪回访。对已开展专题调研与专场协商的地区,省政协每年进行跟踪回访,力争实现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组织一次专题协商,明确一条发展路子,形成一份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较强的专题协商报告,促进一个地区的科学发展。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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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调研 专题 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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